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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审计局扎实开展基层法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发布日期:2022-11-05


基层法院既肩负预算单位执行职能,又兼维护诉讼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责,拥有相对独立的人、财、物管理体制。针对这种特殊情况,丹东市审计局紧密结合审计工作实际,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要求,统筹安排,集中力量,深入推进县级法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一是强化项目管理。科学安排审计项目计划,注重把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高效利用审计力量,避免因重复审计浪费审计资源和加重被审计单位负担。

二是重视审前调查。对基层法院的审前调查,是确保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项目风险的基础和起点。审计组从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资产装备购置、预算经费安排、业务流程等入手,详细了解基层法院的基本情况,掌握基层法院行政管理、预算管理的基本概况。

三是把握审计重点。按照审计方案和审计计划的要求,根据审计人员专业背景合理分工,紧紧围绕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政规定情况等方面开展审计,重点关注公务支出、票据、诉讼费、保险金、罚金、执行款、基本建设、资产采购、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和案件卷宗等情况。

四是坚持请示汇报。审计组坚持每周向分管领导汇报审计进度、审计发现问题、下一步工作思路等情况,共同研究分析,及时解决审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五是加强沟通交流。与法院相关人员的沟通工作贯穿审前调查、现场审计、审计交换意见等各个环节。法院对法律、规章的理解和运用比一般部门业务人员要更深邃,所以,对审计组人员来讲,掌握情况要透、业务素质要高、定性法规要准,切实做到审细、审深、审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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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丹东市审计局